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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中心内科实训室管理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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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科实训室管理细则》

第一条 学生在进行内科操作练习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适应证、禁忌证、注意事项,初步了解实验所需器材的结构、性能、操作流程和方法,做好预习笔记。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,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。

第二条 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纪律,保持安静,严禁喧哗、吸烟、饮食和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杂物,保持室内整洁。

第三条 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,有事或生病应先请假。因故缺课的学生在本中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择期进行课外练习。指导教师对无故缺课未请假者应予教育,并将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算。一学期累计3次不做实验者,该实验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处。

第四条 实验课上学生必须专心听讲,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导,严格遵守临床操作规范和无菌技术等基本原则,严肃认真,积极思考,勤练基本功,不得草率敷衍。

第五条 学生进行内科操作练习时要爱护仪器设备,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操作无关的器材设备。使用前后均应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、完好性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;如发现仪器故障,应及时向教师报告,并由教师具体处理;凡属私自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须照章赔偿。

第六条 节约是美德,请节约用水、电、试剂、材料和易耗品等实验物品。浪费实验物品或将实验物品擅自带离实验室者一经发现,将按校纪校规严肃从重处罚。

第七条 不准进入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场所。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时,应按申报流程先在进行预约,经本中心实验室教师同意后,方可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操作练习。

第八条 遵守安全制度,防止人身伤害和造成财产损失。临床穿刺等损伤性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。如一旦发生事故应向教师汇报,并作必要的应急处理,较大事故应保护现场,迅速向校有关部门报告,并如实反映事实真相。

第九条 实验完毕,将实验物品归放原处,洗刷器皿,做好清洁卫生工作,切断电源、气源,做好实验记录,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。

第十条 实验后,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,认真分析总结操作中的经验和教训,不断提高自身临床操作的基本技能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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